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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乙公司於民國(下同)95 年 9 月向經濟部工業局(簡稱甲)標購某工業區之 A 土地,供設廠使用。乙嗣於 96 年 12 月將該地讓售與丙,丙再將該地轉售與丁公司,並於 97 年 1 月辦畢所有權移轉登記。詎丁於整地時,發現 A 地地底埋藏大量垃圾、柏油石渣等營建廢棄物,導致該地如不挖除廢棄物即生承載力不足之問題,無法供建廠使用。查系爭廢棄物係於甲占有管領 A 地期間,遭人埋藏。由於施工期間緊迫,丁遂僱工挖除上開廢棄物並另填新土,支出新台幣 1,500 萬元,並就此向丙請求損害賠償。丙於 97 年 7 月 8 日,將 A 地因埋藏廢棄物而有承載力不足之問題,致遭丁公司求償之情,通知乙公司。乙則於 98 年 12 月 16 日轉知甲,請求賠償損害,並將其已轉讓該債權予丙之事實通知甲,丙爰向甲請求賠償其遭丁求償所受之損害。試附條文與理由,回答下列問題:(共計 50 分)

(一)設乙於 98 年 12 月通知甲關於 A 地承載力不足以後、惟於讓與債權予丙以前,依不完全給付之規定向甲請求損害賠償,是否有理?(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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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被告甲犯偽造文書罪,是否得由檢察官聲請法院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檢察官應於何時提出聲請?被告可否向法院提出改依協商程序為 判決之聲請?協商之案件,於何種情形,被告應受義務辯護之協助?又 如被告不服協商判決,在何種情況下得提起上訴?(25 分) 

林鈺雄,刑事訴訟法下冊,頁353-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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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告甲因犯竊盜罪被捕,偵查中檢察官念其為初犯,且已與被害人和解,遂為緩起訴處分,期間為三年,並命於緩起訴期間內遵守接受職業訓練之預防再犯命令。如甲確實於緩起訴期間內接受職業訓練,惟於緩起訴處分確定二年十一個月後仍再犯竊盜罪,檢察官得為如何處置?又現行法規定是否妥適?試分別說明之。(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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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甲、乙、丙均已滿 18 歲,租屋同住,三人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 打造萬能鑰匙一把為工具,開啟被害人 A 停放路邊之自用小客車車門, 竊取車內之財物,得手之後即為 A 發現,甲、乙迅速逃逸,丙則當場被 A 壓制在地,甲、乙離去後,發現丙未脫身,乃奔回住處,拿取玩具槍 一把,回到現場營救丙,甲掏出玩具槍,乙推開 A,將丙扶起,A 見甲持 槍,心生畏怖,任令三人離去。甲、乙、丙三人所為如何論處?(25 分) 

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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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乙擔任市政府某警察分局警備隊員,為免轄區內其友人甲經營已三個 月,獲利甚豐,聲名遠播之地下賭場遭警取締,竟暗中將該分局即將出 勤臨檢該店之非例行性勤務訊息,偷偷告知甲,使甲得以事先防備,關 門歇業。試問:甲、乙所為如何論處?(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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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甲向乙借新臺幣 80 萬元,尚未清償,即因病去世。甲去世時,留有遺產 60 萬元,兒子丙為唯一繼承人。乙請求丙償還借款,丙償還乙 80 萬元, 並未為限定責任之抗辯。嗣後,丙依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乙返還 20 萬 元,丙之請求是否有理由?(25 分)

想法:不行。(林秀雄,繼承法講義,頁151-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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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有一宗 A 地,於向乙銀行融資借款時,為乙銀行設定普通抵押權;嗣 後,甲復以 A 地為丙設定普通地上權。丙在 A 地上興建 B 屋,於丙向丁 銀行融資借款時,以 B 屋為丁銀行設定普通抵押權。債務清償期屆至, 甲無力清償債務,乙聲請法院拍賣 A 地,因丙之普通地上權致影響法院 之拍賣時,法院應如何處理丙在 A 地之普通地上權?債務清償期屆至,丙無力清償債務,丁聲請法院拍賣 B 屋時,法院應如何處理丙在 A 地之 普通地上權?(25 分)

想法:兩個小題應該是分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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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甲與乙訂立買賣契約,以新臺幣(下同)1000 萬元向乙購買房屋一間, 雙方約定乙應於民國 108 年 4 月 4 日將房屋交付於丙,並移轉所有權於 丙,且丙對乙有直接請求給付之權利。債務清償期屆至,因可歸責於乙之 事由致給付遲延,經甲定相當期限催告,乙仍未於期限內履行,致甲對丙 負 50 萬元違約金之給付義務,而丙亦受有 60 萬元之損害。請附理由說明 甲與丙分別對乙有何權利?(25 分)

民§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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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被乙脅迫,與乙訂立贈與契約,將 A 地贈與給乙,並以移轉所有權之 意思將 A 地登記在乙名下。乙轉售於善意之丙,並依讓與合意移轉所有權登記於善意之丙。甲於脅迫終止後一年內,撤銷甲乙間之贈與契約及讓與合意,並根據民法第 949 條之規定向丙請求回復 A 地。丙則主張不知 甲被乙脅迫之情事,根據民法第 759 條之 1 第 2 項之規定善意取得 A 地 之所有權。請問甲與丙之主張,何者比較有理由?(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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