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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乙擔任市政府某警察分局警備隊員,為免轄區內其友人甲經營已三個 月,獲利甚豐,聲名遠播之地下賭場遭警取締,竟暗中將該分局即將出 勤臨檢該店之非例行性勤務訊息,偷偷告知甲,使甲得以事先防備,關 門歇業。試問:甲、乙所為如何論處?(25 分)

 

想法: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862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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