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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甲、乙、丙均已滿 18 歲,租屋同住,三人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 打造萬能鑰匙一把為工具,開啟被害人 A 停放路邊之自用小客車車門, 竊取車內之財物,得手之後即為 A 發現,甲、乙迅速逃逸,丙則當場被 A 壓制在地,甲、乙離去後,發現丙未脫身,乃奔回住處,拿取玩具槍 一把,回到現場營救丙,甲掏出玩具槍,乙推開 A,將丙扶起,A 見甲持 槍,心生畏怖,任令三人離去。甲、乙、丙三人所為如何論處?(25 分) 

想法:

第一個是萬能鑰匙是不是凶器?

第二個則是甲乙丙是否成立準強盜罪,以及更重的結夥強盜罪?

 

最高法院 99 年台上字第 716 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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