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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有一宗 A 地,於向乙銀行融資借款時,為乙銀行設定普通抵押權;嗣 後,甲復以 A 地為丙設定普通地上權。丙在 A 地上興建 B 屋,於丙向丁 銀行融資借款時,以 B 屋為丁銀行設定普通抵押權。債務清償期屆至, 甲無力清償債務,乙聲請法院拍賣 A 地,因丙之普通地上權致影響法院 之拍賣時,法院應如何處理丙在 A 地之普通地上權?債務清償期屆至,丙無力清償債務,丁聲請法院拍賣 B 屋時,法院應如何處理丙在 A 地之 普通地上權?(25 分)

想法:兩個小題應該是分開的。

就第一小題,法院應該要除去丙之普通地上權。(謝在全,民法物權論(下),頁206-213)

就第二小題,法院應該要併付拍賣(謝在全,民法物權論(下),頁259-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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