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旨:民法代筆遺囑規定重在透過代筆見證人將遺囑人之遺囑意旨以文字予以表明,至公證遺囑所重者應為公證人對於遺囑法律關係專業,從而民法有關公證遺囑及代筆遺囑規定中所稱「筆記」,解釋上均可以電腦打字或自動化機器製作

主旨:所詢有關公證遺囑及代筆遺囑得否以電腦打字或自動化機器製作疑義乙案,復如說明二、三,請查照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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