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  旨:勞雇雙方因景氣因素合意暫時縮減工時及依比例減少工資期間(「減班休息」期間),勞工未休特別休假日數之工資計算,應往前以「減班休息」 前最近一個完整月份已領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數額計給

主 旨:有關勞雇雙方因景氣因素合意暫時縮減工時及依比例減少工資期間(即實施所謂「減班休息」期間),勞工未休特別休假日數之工資計算疑義一案 ,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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