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衛授疾 字第 1092100464 號

要  旨: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5條等相關規定,委託交通部辦理執行國籍航空公司機組員入國境後之健康聲明、居家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事項之管控監督及違法裁罰至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散之日止主旨:委託交通部辦理執行國籍航空公司機組員入國境後之健康聲明、居家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事項之管控監督及違法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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