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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被告甲犯偽造文書罪,是否得由檢察官聲請法院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檢察官應於何時提出聲請?被告可否向法院提出改依協商程序為 判決之聲請?協商之案件,於何種情形,被告應受義務辯護之協助?又 如被告不服協商判決,在何種情況下得提起上訴?(25 分) 

林鈺雄,刑事訴訟法下冊,頁353-370

想法:§455-2

偽造文書罪依§210不是「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所以可以走協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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