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住在大樓10樓,經常利用後陽台掩護觀看住居在緊臨一牆之隔之另棟大樓9樓之乙女生活作息,偷窺其在臥房內之更衣過程,長達1年餘,嗣經乙女發覺,報警究辦。試問:甲的刑事責任如何?(25分) 
甲之行為不成立刑法第315-1條之窺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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