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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之兒子乙 16 歲,就讀於某高中。甲因慮及乙喜好鬥毆,素行不良,唯恐乙對第三人發生侵權行為,自己必須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乃以甲、乙為被保險人,以乙對第三人的侵權行為且受第三人請求損害賠償為保險事故,向 A 保險人投保責任保險,保險金額新臺幣(下同)300 萬元。某日,乙在學校撞見同學丙調戲其女友,一時氣憤,以隨身扁鑽刺殺丙致死。請附具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一)A 保險人得否以保險事故之發生是由於被保險人之一乙之故意行為所致為理由,拒絕理賠?(10 分)
(二)若保險契約有保險人參與權的約定,但要保人未通知保險人,就與損害賠償請求權人達成和解,該和解契約在被保險人與保險人、被保險人與損害賠償請求權人之間,效力各如何?(10 分)
(三)若保險契約有保險人參與權的約定,且要保人已經通知保險人,但是保險人藉詞推託,拒不派員參與和解,甲乃自行與損害賠償請求權人達成和解。該和解契約在被保險人與保險人、被保險人與損害賠償請求權人之間,效力各如何?(10 分)
(四)若 A 保險人獲得被保險人的授權而與損害賠償請求權人進行和解,在和解過程中,損害賠償請求權人提出 300 萬元的和解要約,但 A 保險人以金額太高為由拒絕,致和解不成立。其後,損害賠償請求權人提起訴訟,請求甲、乙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經法院判決甲、乙應該連帶賠償請求權人精神上損害賠償及財產上損害賠償合計 500 萬元確定。請問:就超出保險金額 300 萬元部分,甲、乙得否請求 A 保險人賠償?(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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