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上訴意旨略以:

()依卷附錄音譯文顯示,上訴人係在甲來電詢問時,被動告知有關警察勤務之訊息,且僅提及有員警集結,但對集結之目的為何,有無針對甲之賭場查緝,並不知情,難認係積極包庇掩護之行為,所為應僅屬幫助犯。而賭博之正犯甲當日既無因聚眾賭博為警查獲,上訴人所為之幫助行為自不為罪,原審遽以論罪科刑,自有違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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