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件兩造間之僱傭契約,不適用勞基法:

按勞動基準法適用於一切勞動關係。但因經營型態、管理制度及工作特性等因素適用本法確有窒礙難行者,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行業或工作者,不適用之,勞基法第3條第3項定有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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