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第10-1條第1項第2款 (2)
- Dec 02 Fri 2016 15:29
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上字第460號民事判決
- Jun 05 Sun 2016 01:14
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金上字第6號民事判決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投保法)第10-1條第一項第二款:
「保護機構辦理前條第一項業務,發現上市或上櫃公司之董事或監察人執行業務,有重大損害公司之行為或違反法令或章程之重大事項,得依下列規定辦理: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投保法)第10-1條第一項第二款:
「保護機構辦理前條第一項業務,發現上市或上櫃公司之董事或監察人執行業務,有重大損害公司之行為或違反法令或章程之重大事項,得依下列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