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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法:
一、本案兩造討論行政罰法§7之故意或過失很奇怪,如果是主張不知道應該要申報而未申報,那麼應該是主張同法§8本文的禁止錯誤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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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度高等行政法院及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法律座談會 提案九
法律問題:
案例3 法院不諭知沒收之物仍得依水利法沒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