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法:案例事實看起來很複雜,但單純來說其實就是一個提起撤銷訴訟救濟,敗訴確定後,向行政機關申請行政程序再開,遭拒絕而提起課與義務訴訟救濟的案例,最高行政法院很明確認為:「若經行政法院實體確定判決予以維持之行政處分,因得依再審程序謀求救濟,自不在依上開規定申請重新進行行政程序之列,惟如無從依再審程序救濟者,解釋上,亦當容許其申請重新進行行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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