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於支付犯罪被害補償金後,於補償金額範圍內,對犯罪行為人或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之人有求償權,亦為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12條第1項所明定,依此規定,國家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給付補償金後,被害人或其遺屬就 該補償金給付範圍內之債權已法定移轉於國家,被害人或其遺屬不得重複向應負損害賠償之人求償。
目前分類:法定債權讓與 (2)
- Sep 27 Tue 2016 17:37
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重上字第361號民事判決
- Aug 28 Wed 2013 18:49
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上字第338號民事判決
一、法定債權讓與=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之移轉+承當訴訟
按於第二審訴訟繫屬中為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雖移轉於第三人,於訴訟無影響。但第三人如經兩造同意,得聲請代當事人承當訴訟,民事訴訟法第463條準用第254條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