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某大樓樓高 7 層,為民國 80 年建築完成之雙併大樓,門牌號碼為 A 號及 B 號,大樓之各部分均已辦理區分所有權登記。
(一)大樓建築完成時,建商將 A 號 1 樓規劃為十個攤位,每個攤位的所有人均領有記載 A 號 1 樓區分所有權之應有部分十分之一之所有權狀。甲購得三個攤位,所有權狀記載為 A 號 1 樓區分所有權之應有部分十分之三。丁擬購買 A 號 1 樓全部攤位,與其餘七個攤位之所有人簽訂買賣契約,但甲認為丁出價太低,拒絕出售。試問:攤位是否為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專有部分?甲有無優先承購權?(2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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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ct 02 Mon 2017 00:57
100─司法官─民法與民事訴訟法─第二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