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假設有立法委員多人鑑於銀行一再發生重大弊案,於是在財政委員會提案,經委員會決議:
1 成立銀行重大弊案調閱專案小組。
2 要求涉及某弊案的 A 銀行(純民股銀行)提供特定文件原本或影本。
3 要求 B 地檢署提供 A 銀行涉嫌 X 弊案,目前進行中偵查之相關卷證影本,以及之前對 A 銀行偵查但不起訴確定的 Y 案卷證原本。
4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提供過去對 A 銀行的金融檢查記錄等相關文件原本。
(一) 請依憲法規定及相關大法官解釋,扼要說明立法院行使調閱權的依據、要件及限制。(15 分)
(二) A 銀行、B 地檢署及金管會是否有依上述決議提供相關文件的義務?(15 分)
(一)
#325、#585、#729
(二)
┌A銀行:V
├B地檢署:
┌偵查中之X案:X
└不起訴之Y案:V
└金管會:X
A銀行:
#585:
立法院調查權行使之方式,並不以要求有關機關就立法院行使職權所涉及事項提供參考資料或向有關機關調閱文件原本之文件調閱權為限,必要時並得經院會決議,要求與調查事項相關之人民或政府人員,陳述證言或表示意見,並得對違反協助調查義務者,於科處罰鍰之範圍內,施以合理之強制手段,本院釋字第三二五號解釋應予補充。
想法:人民自然包含私法人在內
B地檢署:
#725:
對於偵查中之案件,立法院自不得向其調閱相關卷證。
立法院向檢察機關調閱已偵查終結而不起訴處分確定或未經起訴而以其他方式結案之案件卷證,須基於目的與範圍均屬明確之特定議案,並與其行使憲法上職權有重大關聯,且非屬法律所禁止者為限。
金管會:
#585:
立法院調查權乃立法院行使其憲法職權所必要之輔助性權力,基於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立法院調查權所得調查之對象或事項,並非毫無限制。除所欲調查之事項必須與其行使憲法所賦予之職權有重大關聯者外,凡國家機關獨立行使職權受憲法之保障者,即非立法院所得調查之事物範圍。
行政院組織法:
第9條(獨立機關之設置)
行政院設下列相當中央二級獨立機關:
一、中央選舉委員會。
二、公平交易委員會。
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Q:金管會是「國家機關獨立行使職權受憲法之保障者」嗎?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