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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因為分手 7萬多人看過這張八爪椅
 

男報復前女友 性愛影片PO色情網


〔記者江志雄/宜蘭報導〕俞姓男子不滿與女友小美(化名)分手,把2人交往期間在八爪椅拍攝的性愛畫面PO網,辦案人員說,俞男將影像PO到全球最大色情網站,1年半來已有7萬多人次瀏覽,宜蘭地院以上傳至網際網路方法,供人觀覽猥褻影像罪,判俞男3月徒刑,可易科9萬元罰金。
38歲俞男與小美100年相偕到摩鐵開房間,俞男拍攝翻雲覆雨過程;103年10月分手後,俞男心有不甘,將性愛影片PO到色情網站。
小美報警緊咬前男友偷拍,檢方以散布猥褻物品罪、散布竊錄內容罪將俞男起訴,建請法官採刑責較重的散布竊錄內容罪處刑。
俞男庭訊否認散布影片,供稱是朋友告訴他,才知影片在網路流傳,並指電腦硬碟受損曾送修,懷疑因此外流,但被電腦業者打臉。宜蘭地院合議庭認為,俞男與小美分手過程非平和,推斷他對此心生不滿,才把性愛影片上傳網路供人觀賞。
合議庭勘驗影片畫面,裸女先躺在俗稱八爪椅輔具,面貌清楚,全裸男子隨即入鏡,看不清容貌,性愛過程均未看鏡頭。
合議庭認為,整部影片中,男女雖未直視鏡頭,然攝影機轉來轉去,拍攝場景應非寬敞,小美是否被偷拍仍有疑點,基於罪證有疑,利於被告原則,未採信女方所言,審酌相關事證,不符刑法竊錄行為,改依以上傳至網際網路方法,供人觀覽猥褻影像罪判刑。
法官斥責俞男僅因感情糾紛,竟透過網路無遠弗屆特性散布性愛影片,應受懲罰,俞男上傳影片檔屬電磁紀錄,非磁碟、錄影帶之類的附著物及物品,無法依規定沒收;全案可上訴。


想法:

電磁紀錄:

┌搜索:v→§122、§128第一項第三款

├扣押:v→§133第一項

├勘驗:v→§165-1(?)

└沒收:?

 

刑§205:偽造、變造之有價證券、郵票、印花稅票、信用卡、金融卡、儲值卡或其他相類作為提款、簽帳、轉帳或支付工具之電磁紀錄物及前條之器械原料及電磁紀錄,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由於偽造、變造之信用卡、金融卡、儲值卡或其他相類之電磁紀錄物及製作之器械、 原料及電磁紀錄本身即為犯罪之工具,並無合法之用途,故有專科沒收規定之必要,以杜絕上開物品再次被利用為犯罪之工具。

 

Q:法院你是怎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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