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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假設某隸屬於行政權的國立研究機構,為了執行某個由衛生署核撥經費之為期三十年的生物醫學研究,規劃建立「台灣人基因資料庫」,預定在未來三十年期間內,串連使用戶籍資料、個人病歷資料與全民健康保險資料庫之資料,並根據衛生署發布之「研究用人體檢體採集與使用注意事項」,選定數個特定地區與族群,採集個人血液樣本,並持續追蹤個人生活與健康狀況,以便於上述基因資料庫之建置與營運,以及相關生物醫學研究之進行。試問上述假設案例可能涉及之憲法爭議為何?請具理由說明分析之。(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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