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件兩造間之僱傭契約,不適用勞基法:
按勞動基準法適用於一切勞動關係。但因經營型態、管理制度及工作特性等因素適用本法確有窒礙難行者,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行業或工作者,不適用之,勞基法第3條第3項定有明文。
又勞基法之主管機關即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改制後為行政院勞動部)依勞基法第3條第3項但書之授權規定,於87年12月31日以台勞動一字第059607號公告:
按勞動基準法適用於一切勞動關係。但因經營型態、管理制度及工作特性等因素適用本法確有窒礙難行者,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行業或工作者,不適用之,勞基法第3條第3項定有明文。
又勞基法之主管機關即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改制後為行政院勞動部)依勞基法第3條第3項但書之授權規定,於87年12月31日以台勞動一字第059607號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