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點:

只有提供客戶之電話號碼,但未一並提供客戶之姓名或其他資料,是否違反個資法? 

想法:這個判決寫的很好! 值得一看。

背信罪的部分感覺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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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transition

心中那個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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