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重訴字14號判決:§293第一項

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上訴字第261號刑事判決:§294第一項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893號判決:發回。

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上更(一)字22號判決:§294第一項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1740號判決:發回。男女朋友間是否有家長與家屬間的關係?

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重上更(二)字20號判決:幫助自殺罪

 

arrow
arrow

    mitransitio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