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行政法律關係之成立,有依法律規定、行政處分、締結行政契約及因事實行為而成立;又司法院釋字第348號解釋理由書亦闡明:「行政機關基於其法定職權,為達之特定之行政上目的,於不違反法律規定之前提下,自得與人民約定提供某種給付,並使接受給付者負合理之負擔或其他公法上對待給付之義務,而成立行政契約關係。」所以行政契約也是行政法律關係成立的原因。


因此,軍事學校與依招生簡章報考軍事學校經考試錄取的軍費生間,就是為了達到上開行政目的,約定由學校提供公費給付,而學生享有公費就學的權利,但是應負擔完成學業及於畢業後服一定年限常備現役的義務的行政契約。

arrow
arrow
    文章標籤
    行政契約 軍費生
    全站熱搜

    mitransitio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